因工作需要,det.365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考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一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职位及人数
det.365宣教部辅助服务雇员1名(从事宣传教育等辅助工作)。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年满18周岁。
(二)岗位任职条件
1、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类专业;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本市户籍,35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法或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本公告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期限、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7年9月11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考公告统一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各招考单位网站上发布。
本次招考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并经过“网上申报资料”和“单位资格审查”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统考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一)网上申报资料。2017年第三季度佛山市招考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9:00时至2017年9月14日17:00。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fskszx.com.cn),进入佛山市直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情况,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资料填写完整后打印报名表。
(二)初步资格审核。初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至9月15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17:00时)。邮寄/现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华横街5号二楼办公室,邮编:528000,收件人:杜女士,咨询电话:0757-83039326。
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后,应通过快递邮寄材料或现场提交材料两种方式,将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快递邮寄的时间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提交到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提交材料后应主动和招考单位联系确认材料是否收到,以免造成遗漏)。招考单位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在网上报名系统系统确认审核不通过。
(三)报名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招考单位初步资格审核的,未经原报考单位同意,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核或未通过审核的,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招考单位初步资格审核后,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9月20日9:00时至9月24日9:00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及现场资格审核
(一)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上午9:00时-11:00时。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验》,试题统一由市人事考评办负责命制。
(二)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职位招录人数不低于1︰3比例(具体比例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确定资格审核及面试对象。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工作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具体的入围人员、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内容由各招考单位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公告。报考人员应在现场资格审核期间按照招考公告和职位表的相关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供招考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得进入面试,招考单位应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及时安排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考人数,各招考职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各招录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雇用导致职位产生空缺的,可由招考单位决定是否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雇用
(一)拟雇用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雇用人选,雇用名单在各招考单位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雇用手续。招考单位与拟雇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批准雇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雇用资格。
(二)新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范围内由各招考单位确定。试用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80%计发。
(三)薪酬待遇
1.首次雇用薪酬标准按照我市《雇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2.雇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待遇。
det.365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