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粤港澳台四地暨珠三角九市工会2011年新春团拜会上的发言

发表单位:  发表时间:2011-05-24

在粤港澳台四地暨珠三角九市工会2011

新春团拜会上的发言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黄建丰

2011215

 

尊敬的各位领导,女士们,先生们:

佛山市现辖禅城、南海、顺德、三水、高明五区,总面积为3848平方公里,常住总人口58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55万人,外来人口225万人。截至2010年全市共有劳动力336.72万人,其中本市城镇劳动力104.26万人,本地农村劳动力91.61万人,外来流动就业人员140.85万人。2010年佛山市国民生产总值预计超过5638亿元,人均GDP达到13841美元,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支柱产业主要包括:汽配、显示器、化工、塑料、纺织、服装、制鞋、电子、家电、机械、陶瓷、铝型材、家具等。

作为一个产业强市的工会组织,佛山市工会组织近年来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基层工会35546家,涵盖法人单位45764个,工会会员170多万名,设立了市、区、镇(街道)三级总工会,工作网络覆盖到了村居、企业。在完备的组织架构下,面对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如何发挥工会职能,将工会维权工作做实成为佛山工会组织迫切需要解决的命题。为此,经过充分的酝酿和精心的筹备,20104月我们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全面铺开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开局良好,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80多名执业律师加入了工会特约律师的行列,市、区、镇三级工会组织受理承办各类法律服务个案240余宗,其中仲裁诉讼调解类个案160余宗,企业规章制度审查类个案60余宗,其他非诉讼类个案10余宗。下面,就我市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各兄弟工会分享一下经验与心得:

一、充分调研,积极筹划

为学习先进,20113月中旬,市总工会组织市、区两级总工会工作人员,并邀请法院、人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赴深圳、珠海二市总工会学习考察兄弟市在工会法律服务、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获得了大量的宝贵经验。考察结束后,我们又积极地开展佛山法律服务市场调研,走访、约谈了多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和社会执业律师,以及法院、人社、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机构,广泛地征询意见,就案件的受理审批、委托指派、个案跟踪、结案归档、补贴发放等问题充分论证,提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初步实施方案并不断修订完善。我们先后制订了《佛山市工会法律服务暂行办法》、《佛山市工会法律服务事项补贴支付暂行办法》、《佛山市工会特约律师制度实施办法》以及《工会法律服务程序规则》等佛山市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纲领规范性文件,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在我市的全面铺开夯实了基础。

二、坚持主导,善用资源

由于各地工会工作及地域性经济社会差异,不允许我们全盘移植兄弟工会的成功做法和套路,必须结合佛山本地实际富于弹性地开展工作。早在酝酿制订佛山市工会法律服务制度之初,我们就明确了“坚持主导,善用资源”的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使得我们的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具备了鲜明的特色和强劲的生命力。简单而言,我市的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完全是由工会组织所主导的,主要依托社会法律服务力量实施。我们既没有采取与政府法律援助并轨合作的模式,也没有采取将法律服务工作捆绑打包推出市场的模式,而是以自主审批、择优委派的模式开展工作。以一个仲裁诉讼类工会法律服务案件的受理办结为例:首先需要由我们工会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对职工的法律服务申请进行案情和经济审查。案情审查的基本标准是:该申请的诉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是否具有基本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经济审查的标准是:申请人本人的收入是否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佛山面前的社会平均工资是2842元)。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我们将从工会特约律师库中选派律师为申请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特约律师承办案件后,我们的工会法律工作人员将与特约律师研讨案情,确定初步办案思路;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的工会法律工作人员还将视情况对案件的办理情况展开跟踪,必要时还将以工会的名义为承办律师理顺关系;案件办结后,特约律师需按结案归档要求将案件材料送交审查,待审查通过后,我们将视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向特约律师现金支付办案补贴。

佛山现有1100多名社会执业律师,其中180多名已经成为我们的工会特约律师,而且我们的律师库是开放式,社会律师随时可以申请加入,可以预计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律师加入到这个光荣的行列,这也为今后我们工作的纵深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我们与特约律师们是合作关系,他们拥有充分的业务自主权,但在向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要受到我们的督导;一旦发现个别律师存在敷衍办案的情况,我们将自主地断绝今后双方的合作机会,在确保受助职工能获得高质量法律服务的同时,也将择优委派律师的自主权牢牢地把握在手中。

三、全面覆盖、深度维权

制约事物发展的根本性因素无非是人与物的问题。由于准备工作相对充分,工会主要领导思想认识到位、统一,从而确保了我市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发展所必需的资金与人力投入。因此,在设置工作覆盖的广度和深度之初,我们就力求一步到位,全面维权。我们的工会法律服务范围并不仅限于普通的个体劳动争议案件,还包括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对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审查、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以及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

除积极受理承办个体劳动争议案件外,我们还将对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审查,以及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作为我们常态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以用工规章制度审查为例:我们会基于基层工会主要是企业工会组织的申请,委派律师对企业工会送审的所在企业用工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查,出具专业的《企业用工规章制度审查法律意见书》,为企业工会依法参与企业用工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改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以达到源头维权的目的。必要时,我们还将委派律师进入企业为企业工会干部及职工提供相关的法律培训。

此外,我们还与相关单位、部门加强合作,积极拓展工会法律服务的外延。例如,我们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的《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规定》,就是一个双赢的开创性尝试。我们将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由我们的工会法律工作者或者我们委派的工会特约律师,代表工会组织为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并且在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中明确了应注明“经xx工会组织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的内容。

四、一体三化、立足长远

经过不到一年的运作,目前我市的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但是任何一件新生事物都有其发展的规律与过程。为推动此项工作,我们在2010年启动了“2010年工会维权实效年”活动,各项工作既定目标都已顺利超标完成。然而,我们的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绝对不仅仅是一项活动,而是工会组织转变、改进工作方式的给力尝试,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发展壮大的工会基础性维权工作,它所体现的是一种工会价值的回归,是一项工会组织最基本职能的体现,必将有利于将社会矛盾与纷争的解决引入法制化轨道,以利于相关事件的合理合法解决,从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因此,我们提出了“一体三化”的中长期发展思路。所谓“一体”即成为佛山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服务的主体,“三化”即专业化、社会化、长效化。

在工会法律服务推出之前,职工遭遇劳动争议,获得法律服务的途径通常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聘请律师甚至是“黑律师”,另一种是申请政府的法律援助。然而政府的法律援助具有救济性质,门槛较高,特别是在经济状况的审查方面。以佛山为例,经济审查标准是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平均收入低于最低工作标准(目前是920元每月),加之政府法律援助受制于经费资源有限、律师补贴标准不高等不利因素,以至于佛山的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无偿法律服务缺口很大。为此,随着我们工会法律服务的推出和展开,今后我们将凭借工会组织自身的资源和组织优势,将工会法律服务打造成为本地区为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提供无偿优质法律服务的主体。

“三化”是我们实现上述目标的具体举措和手段。“专业化”是工作质量的保证,我们将按照“321”的模式配备工会法律服务专职工作者,即市总工会、区总工会、镇(街道)总工会至少要分别按照3名、2名、1名的数量配备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同时还要对工会组织维权干部进行多样化的岗位专业培训;“社会化”是工作发展的保障,单单依靠工会组织自身的力量,是没有条件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通过向社会法律服务市场购买专业服务,与相关部门开展良性合作、职能互补,将是我们工作发展的基本途径;“长效化”是工作拓展的关键,必须明确工会法律服务不是一项活动,更不是一任领导思维的产物,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推动和纵深发展,必将有利于工会组织正面形象的改善,有利于工会组织地位的提升,有利于工会组织凝聚力的增强,所以我们必须从意识上、从制度上确保这项工作的历久长青。

五、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正如前所说,任何一件新生事物都有其发展的规律和过程。工会法律服务作为一件新生事物,要为人所感知、认识,并最终为人所接受、支持,是需要一个循序渐进过程的。对外,工会法律服务需要被职工群众所认知接受,被相关单位、部门所理解支持,更多地需要我们沉下心来务实苦干,谆谆善诱;对内,也需要我们转换工作思路,消除畏难情绪,克服业务生疏、专业人员暂时缺岗所带来的运作不畅,更多地需要我们坚定信念,从服务大局出发,为幸福佛山、幸福广东添砖加瓦。

“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正是我们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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