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的程序和方法
建立由企业党委(支部)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同上),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专项工作组。厂务公开应在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 (1)收集预审。由厂务公开专项工作小组整理汇总各专项公开内容,提交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保证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 (2)定时定点公布。根据所需公开的内容,采取不同形式,逐项进行报告、通报或张榜公布。 (3)征询意见。厂务公开以后,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听取职工群众的反映和意见。除职代会上充分发扬民主、讨论审议以外,可采取设立意见箱,或通过职工代表向群众直接收集的方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对职工群众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职工群众反映较强烈,大多数职工不赞成的要予以纠正或延期执行。以确保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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