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的时间和档案处理

发表单位:det.365外网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5-07-14

厂务公开的时间和档案处理

(1)厂务公开时间应根据各企业的实际,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并按职代会召开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属于日常规范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的工作及时公开。
(2)建立厂务公开档案。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人员和职工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处理结果整理成文字材料,由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工会妥善保存备查。

 

 
 
Copyright 1997-2005 Foshan Municipal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det.365 版权所有 1997- 电子邮箱:fsic@foshan.gov.cn 粤ICP备05033682号
网站主办方:det.365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