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各种医疗救助的手续、程序及资料
一、特困人员医疗照顾证:(下称医疗照顾证) 1、符合医疗救助线(人均月支配额低于430元)的申请: ①居委会(村委会)发放“佛山市特困人员医疗照顾证申请表”(下称照顾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如实填写照顾证申请表的基本情况栏。 ③居委会(村委会)审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含18位数字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影印件;家庭成员申请前一年的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应由居委会调查后出具;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孙、媳、未婚女儿及共同生活的已婚女儿、女婿)居委会审核认可后,收齐申请人的五分彩照三张(相片背后用铅笔写上名字)并在表上加意见盖章。 ④街道办事处或镇民政办审查:凭居委会送上的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复核,确认后在申请表上加意见并盖章。 ⑤民政局审批。 ⑥医疗救助金办公室发证。 2、65岁以上老年人患有佛府办[2002]127号文件规定的30种危重疾病的申请: 1、在居委会或本办公室领取表格填妥。 ②申请表交到居委会的可审查资料是否齐全(身份证及户口本影印件、市直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③本办公室审核发证。 3、获得“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后的申请: 可直接在本办公室领取申请表,交三张五分彩照即可办理,不用再到居委会、办事处重复审查盖章。 4、医疗照顾证的遗失与补发: 医疗照顾证的遗失、补发必须由个人写明情况作出书面申请,居委会核实后,在“补发申请”上加具意见并注明所遗失证件的号码,直接报本办公室补发,不用重新填写“特困人员医疗照顾证申请书”。 5、医疗照顾证的年审 医疗照顾证原则上每年12月分年审一次。年审时由居委会先向持证者收回医疗照顾证,重新填写一份“照顾证申请表”、写上医疗照顾证号,收集其家庭收入证明,重新核查其家庭经济情况,仍然符合条件的直接送民政局盖章,申请表由本办公室保管。上述第2、3条的申请者,其医疗照顾证的年审可通知其本人直接到本办公室办理。 6、为了避免出现重复领证的情况,办事处审核申请时,应检查是否重复申请(可根据发证后返回的申请表核对);居委会在发出申请表时亦应询问申请者是否曾经领取过医疗照顾证。 二、特殊病种疾病医疗救助的申请 如发现属下居民(村民)患有佛府办[2002]127号文件规定的30种危重疾病时,可介绍其到本办公室申请“特殊病种疾病医疗救助”,并按下列要求协助申请人备齐有关材料,尽量避免病人多次往返。 1、佛府办[2002]127号文件规定范围的30种疾病: 肾透析、肾移植、骨髓移植、安装人工心脏瓣膜、心脏起搏器、心脏冠状动脉支架,心导管瓣膜球囊扩张术、心导冠状动脉成形术、心脏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射频消融术、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严重的脊髓疾病引起的肢体瘫痪、恶性肿瘤住院治疗、长期昏迷的植物人、重度以上的烧伤、严重的持续发作精神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并呼吸衰竭心力衰竭、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移植、肝透析、强直性脊椎炎、多器官损害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重度糖尿病、原发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颅脑损伤、重度脑梗塞昏迷、脑瘫、急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格林巴利氏综合证)、多发性骨髓瘤等重危疾病。 2、申请该项救助时必须带备的资料: ①“特殊病种疾病救助申请表”可到本办公室领回填写。 ②如实填写“佛山市特殊病种基本医疗求助申请表”内的申请人基本情况。“疾病诊断、治疗经过”栏到经治医院请主诊医师填写,并到医院区教科盖章。“单位或居委意见栏”,由居委会或单位详细填写申请人经济情况后,提出意见,签名盖章。 ③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④家庭户口薄、特困人员医疗照顾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失业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 ⑤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的到所在单位写证明,无工作的到所在居委会写证明)。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孙、媳、未婚女儿及共同生活的已婚女儿、女婿。 ⑥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参保人员凭社保费用结算单、人保理赔的理赔单;非参保人员凭出院费用发票,并附费用明细清单。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已用发票原件报销总价费用的,应有村委会在发标影印件上证明实际报销的具体金额并盖上公章)。 ⑦申请人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及领款手续的,应有书面“委托书”,并请居委会证明,带齐双方身份证,方能接受办理。 3、特殊病种疾病救助金的申请和发放以年度计算,每年救助上限不超过3万元,每年截止申请日期为当年年末的12月25日,截止日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转入下一年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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