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发表单位:det.365外网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7-10-25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粤发[2006]12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总工办发[2006]19号)精神,广东省总工会为继续在全省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工会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工会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工会的依法治会水平和依法维权能力,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工会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治会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会干部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省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职工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性。

    工会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围绕工会重点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职工群众,服务和谐广东建设,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以人为本,服务职工。把法制教育与为职工群众服务结合起来,从职工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职工群众涉法问题,教育引导职工群众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遵守法律法规统一起来。

    与时俱进,求实创新。不断研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工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职工群众的根本需求,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形式与方法。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提高工会干部的宪法意识。结合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进一步学习宣传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维权、依法治会的能力,增强工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凝聚力,提高工会的组建率和入会率。

    (三)深入学习和宣传与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三劳一突出”问题、国企改制过程中、以及出台事关职工群众利益调整的新法规新政策等,及时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强信访和热线电话工作,把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问题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

    (五)组织开展“学法律、讲权力、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继续深入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开展灵活多样、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活动,确保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工会“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6年上半年)
    1、制定规划。各地工会要根据本规划和各地党委、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会重点工作,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
    2、宣传动员。各级工会要全面提高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对“五五”普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自觉性。
    3、培训普法队伍。各级工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一批普法宣传骨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
重点学习《宪法》、保障职工劳动权益和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以及保障工会权益的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全国总工会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根据我国法制工作进程和取得的成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1、2010年上半年全国总工会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县以上工会干部进行“五五”普法验收考核,开展评选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工作。

    2、2010年下半年,各地工会对本地“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全国总工会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组织省级工会间的互查和抽查。年底对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省总工会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省总工会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省总法律顾问室)承担日常工作,具体指导工会系统普法工作。各市工会要加强对工会“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制定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的各种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保证实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的经费应切实予以保障。

    请各市总工会于今年8月底前,报送本市工会“五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普法规划和年度总结材料请直接报送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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