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市各级外来工维权服务中心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根据《工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职责
(一)组织建会入会。积极推动在外来工相对集中的企业组建工会,发展外来工会员。在外来工维权服务中心现场接受外来工个人入会。探索工会枢纽型服务管理模式,引导外来工民间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外来工维权服务。
(二)为外来工代言。落实工会代言人制度,针对影响外来工群体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整合外来工诉求,形成情况明、分析透、对策实的代言材料,主动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呼吁,推动相关问题的重视解决。
(三)劳动关系预警。加强劳动关系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与信访、劳动、安监等部门的劳动关系预警互动机制。强化对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的审查,排除纠正违法条款。对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做到注重预防,及时预报,妥善预处。
(四)接待来信来访。实行工会负责人定期坐班和工会维权服务专员日常坐班相结合的接访制度。发挥好工会12351维权热线及相关维权专用电话的作用,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协助疏导和处置外来工群体性上访事件。
(五)调解劳资纠纷。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促进构建大调解机制。建立劳资纠纷调解台账,做好接谈、登记、立案、调查、调解等基础工作,把劳资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六)支持仲裁诉讼。建立健全工会特约律师制度,加强与法院、劳动等部门的工作衔接,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工提供免费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委派工会特约律师代理外来工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
(七)指导集体协商。充实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指导帮助基层工会与企业行政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切实抓好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履约和作用发挥。
(八)普及法律知识。以《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条例》等劳动法律规章为重点,广泛动员外来工学法、守法、知法、用法。普及工资、工伤、职业病防治等常用法律知识,教育外来工依法、理性、有序维权。
(九)提供职业培训。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引导职工有针对性地参加培训。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培训网络,扩大培训层面,切实提高外来工职业培训质量。
(十)开展工会活动。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组织实施工会志愿服务,推动外来工交流沟通,关注外来工心理健康,引导外来工快乐工作,促进外来工融入本地生活。
二、工作程序
(一)来访接待。接访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来访人陈述内容,询问核实有关情况,甄别来访事项类别,以一次性告知为原则,按有关规定作如下处理:
1、涉法咨询类。案情清楚,法律法规明晰的,应直接做解答处理;案情复杂,法律法规需考证的,可转介上级总工会权益部门或工会特约律师处理,第一时间做出解答。
2、事务咨询类。咨询事项简单、清楚,政策、规定明确的,应直接做解答处理;情况复杂,政策、规定了解掌握不到位的,可转介归口部门处理。
3、申请入会类。现场提出加入工会申请的,如申请人所在单位已组建工会的,可指引其回本单位工会办理入会手续;如其所在单位尚未组建工会的,可现场为其办理入会手续。
4、申请法律服务类。所涉事项适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除基于当事人主动申请外,也可主动引导其申请工会法律服务,并根据工会法律服务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手续,向其提供包括调解、代书、仲裁诉讼代理等形式的免费专业法律服务。
5、情况反映类。来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应认真倾听,做好记录,注意收集归类,并汇总上报领导,以便决策、协调;事态紧急、严重的,应马上上报领导处理。
对于确不属于服务中心服务范围的事项,接访人员应当依有关程序移送有关部门,或指引来访人向有管辖权部门申请处理。
(二)来电接洽。接访人员应参照上诉来访接待的有关规定,即时予以解答,并做好记录;电话解答难以解惑的,可指引其带齐资料前往就近的维权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三)来信接洽。接访人员应参照上诉来访接待的有关规定,在收到来信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当事人;情况复杂的,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十个工作日;需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可指引其带齐资料前往就近的维权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四)外出走访。为更好地履行相关职责,需前往企业及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开展工作的,应佩戴统一的身份证件,热情为外来工提供服务。必要时,可主动联系劳动、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工作。
(五)跟踪回访。建立并不断完善跟踪回访制度。通过工会法律服务方式为外来工提供维权服务的,应严格按照《工会法律服务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其他服务事项,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主动做好跟踪回访工作。
(六)统计汇总。建立并不断完善外来工维权服务业务统计制度。每宗外来工维权服务事项办结后,有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档案资料进行登记,输入电脑,以便检索,并按月、季、年汇总统计,以便查考、分析。
三、相关服务
(一)设置宣传栏。设置维权服务工作宣传栏,图文并茂,开展劳动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工会组建、工资集体协商、岗位职业培训等宣传教育活动。
(二)设置取阅栏。放置常用劳动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工会组建、工资集体协商、岗位职业培训等宣传资料,供群众取阅和浏览。
(三)建立敏感企业档案库。建立外来工相对集中的企业(特别是尚未组建工会的)、工伤事故多发易发企业、群体性事件易发曾发企业档案,对涉外来工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并主动上门走访相关企业,敦促企业改善用工环境。
四、业务指导
服务中心业务开展接受上级总工会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并充分发挥各级“外来工维权服务中心专家顾问团”的作用。
五、其他
本规程由det.365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