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工字[2011]42号
印发《关于成立三级外来员工
维权服务中心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总工会:
现将《关于成立三级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总工会权益部反映。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成立三级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的工作意见
为切实贯彻《关于强化工青妇在社会建设中作用的意见》(佛发[2011]8号),进一步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外来员工维权服务工作,积极打造工会维权新载体,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拟成立市、区、镇(街道、工业园区)三级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会工作机制,收集整合外来员工诉求,积极反映外来员工心声,坚定维护外来员工权益,有效纾解外来员工困难,以维权服务促社会管理,以职工队伍稳定促劳动关系和谐,充分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组织、引导、服务外来员工和维护外来员工权益的独特作用。
二、工作职责
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致力于为外来员工群体提供全方位的维权服务。主要有十项职责:
(一)组织建会入会。积极推动在外来员工相对集中的企业组建工会,发展外来员工会员。在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现场接受外来员工个人入会。探索工会枢纽型服务管理模式,引导外来员工民间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外来员工维权服务。
(二)为外来员工代言。落实工会代言人制度,针对影响外来员工群体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整合外来员工诉求,形成情况明、分析透、对策实的代言材料,主动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呼吁,推动相关问题的重视解决。
(三)劳动关系预警。加强劳动关系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与信访、劳动、安监等部门的劳动关系预警互动机制。强化对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的审查,排除纠正违法条款。对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做到注重预防,及时预报,妥善预处。
(四)接待来信来访。实行工会负责人定期坐班和工会维权服务专员日常坐班相结合的接访制度。发挥好工会12351维权热线及相关维权专用电话的作用,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协助疏导和处置外来员工群体性上访事件。
(五)调解劳资纠纷。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促进构建大调解机制。建立劳资纠纷调解台账,做好接谈、登记、立案、调查、调解等基础工作,把劳资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六)支持仲裁诉讼。建立健全工会特约律师制度,加强与法院、劳动等部门的工作衔接,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员工提供免费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委派工会特约律师代理外来员工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
(七)指导集体协商。充实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指导帮助基层工会与企业行政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切实抓好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履约和作用发挥。
(八)普及法律知识。以《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条例》等劳动法律规章为重点,广泛动员外来员工学法、守法、知法、用法。普及工资、工伤、职业病防治等常用法律知识,教育外来员工依法、理性、有序维权。
(九)提供职业培训。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引导职工有针对性地参加培训。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培训网络,扩大培训层面,切实提高外来员工职业培训质量。
(十)开展工会活动。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组织实施工会志愿服务,推动外来员工交流沟通,关注外来员工心理健康,引导外来员工快乐工作,促进外来员工融入本地生活。
三、成立时间
市、区、镇(街道、工业园区)三级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暂定于12月中下旬同一时间挂牌成立,中心牌匾由市总工会统一制作配发,市总工会将举行全市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成立仪式(仪式方案另行制定下发)。
四、经费人员
(一)市、区、镇(街道、工业园区)总工会应将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经费列入本级年度经费预算,为中心运作提供必要的业务、人员、办公等经费保障。
(二)市总工会为各级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的成立提供启动资金。具体拨付标准为:市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10万,区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5万,镇(街道、工业园区)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1万。启动资金须经市总工会对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才能拨付,验收合格条件参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执行。
3、中心配备工会维权服务专员。市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配备1-2名,区、镇(街道、工业园区)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各配备1名。
工会维权服务专员主要面向社会招聘产生,须为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限。市总工会统一制定招聘条件,统一组织招聘考试,统一提供工资经费。其中,各区、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会维权服务专员工资经费由市总工会按年度核实拨付。工会维权服务专员招聘上岗后,由各级总工会分级管理。
各级总工会可以积极争取党政支持,为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的运作增设政府雇员岗位,多渠道解决工会维权服务专员的配备问题。
五、运作模式
(一)各级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合署办公,一套工作人员,两块机构牌子,履行各自职能。但工会维权服务专员须专门用于外来员工维权服务工作。
(二)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建立由总工会领导及权益、组织、经济、宣教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与各部门职责相关的问题,共同推动外来员工维权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议题由总工会分管领导牵头召集,权益部门具体组织。
(三)工会维权服务专员到位之前,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的工作由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暂时办理。
(四)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严格按照《佛山市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工作规程》(另行印发)以及我市工会信访、法律服务、劳动预警、应急处置等现有相关规定,受理、承办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事项。
六、其他事项
(一)各工业园区工会组织健全,工作基础较好,具备成立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条件的,可比照镇(街道)总工会适用本工作意见,同时成立工业园区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
(二)在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成立时,同步组建佛山市外来员工维权服务中心专家顾问团。聘请市党政机关、高校、传媒及社会各界相关人士为专家顾问,为中心运作提供信息舆论、专业论证、知识培训等有力支持。
主题词:外来员工 维权 服务中心 意见
抄送: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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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365办公室 2011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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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