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简要程序
一、提出建会申请
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组建工会组织的请示(可参考附件1),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职工对组建工会的意愿和企业党政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等内容。回复单位按《工会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回复是否同意建立工会。
二、成立工会筹备组
单位获准同意建立工会组织后,开展筹建工会工作。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基层单位由党组织及上一级工会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员;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职工选出自己的代表,或由上一级工会与相关单位和职工共同协商,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工会筹备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报上一级工会审查备案(可参考附件2)。工会主席候选人建议是工会筹备组成员。
三、宣传《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等工会知识
宣传的主要内容: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任务、参加工会的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宣传形式:可用黑板报、墙报、大字报、厂内有线广播、互联网、手机或发给职工宣传资料,亦可食用挂横幅、贴标语等形式进行。
四、发展会员
对未加入过工会组织的职工,要宣传动员他们加入工会,发给他们《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附件3),让职工填写后交工会筹备组,经筹备组审查符合工会会员资格者,在正式成立工会后,统一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对原已加入工会的职工、下岗再就业的会员,应进行会员关系接转或重新登记入会。
五、选举工会会员代表
(举行会员大会的不需选举工会会员代表)
1、会员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会员代表比例:会员代表要求在车间班组及各部门的会员中分别推选产生,产生的代表数占会员的比例,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5%至20%,人数少的单位比例可大些,人数多的单位比例可少些。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是代表。
3、会员代表的代表性:会员代表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中的工人代表、学校或科研单位中的教职员工、科研人员的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代表、青年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4、会员代表的选举方法:会员代表一律按照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会员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为正式代表。
六、协商基层工会委员会候选人
1、协商基层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委员候选人和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应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上级工会和企业协商提名,也可有会员或会员代表提名,也可由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提名,由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未建立同级党组织的应征得上一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通过协商确定候选人,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可参考附件4),经审查批复后,用红榜公布候选人名单。
2、委员名额: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应依据会员人数多少来确定:25人以下的,可不建立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副主席或组织员1人;25~100人的,设委员3~5人;101~200人的,设委员5~7人;201~1000人的,设7~15人;1001~5000人的,设15~21人;5001~10000人的,设21~29人;10000人以上的,委员不超过37人。
3、常务委员会:大型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经市(区、县)总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为9~1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一般为3~7人。
七、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基层工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筹备组需要进行相关筹备工作:
1、会员代表选出后,将会员代表名单提交工会筹备组进行资格审查。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不设会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编制会员(代表)花名册。按车间(科室)编制会员(代表)花名册,以便会议备用。
3、编写候选人简历。编写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简历,供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时用。(见附件5)
4、起草文件。起草的文件包括有《大会选举办法》(见附件6)、选票(见附件7)、大会筹备工作报告(见附件8)和选举大会主持词(见附件9)。
七、召开首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基层工会
(一)首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主要是:1、基层工会筹备组报告组建工会的工作情况;2、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可即时召开第一次委员会议产生工会正副主席(人数少的单位可只设工会主席一人,不设副主席)及其他委员分工;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产生正副主任(人数少的单位可只设经审主任一人,不设副主任)。
(二)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主要程序: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工会筹备组领导。选举前,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6)检查票箱、贴封;
(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9)划写选票;
(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1)投票;
(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13)计票;
(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八、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
工会委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的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应书面形式(可参考附件9)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