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经费呆帐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现将《工会经费呆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会的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