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的确认
一、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确认的管辖根据《广东省基层工会委员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审查确认办法》的规定,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确认的管辖按下列情况划分: 1、县(区)所辖基层工会委员会,向县(区)总工会申请; 2、省、市直属单位工会委员会,向省、市总工会申请; 3、由产业工会直接管理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向省级产业工 会申请。 各市、县(区)总工会以及产业工会确认基层工会委员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应报省总工会备案。 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确认的具体办法 1、确认对象 经批准成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和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委员会和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 2、申请办法 申请确认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按管辖范围,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申请书》。发证机关在受理申请后30天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答复。 3、证书名称 基层工会和镇(街道)工会组织,统一使用(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 4、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统一用粤工社法证字第XX号,号码由8个阿拉伯数字组成。前2位为省、市区号,第3—4位为县(市)、区或者产业编号,后4位为发证顺序号。 省、市、县(区)和省产业工会的区号由省总工会统一确定,发证顺序号由各发证单位根据发证顺序编定。 5、发证印章 (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正》有正本和副本,正本上的发证机关印章用省、市、县(区)总工会或省产业工会的印章;副本上的发证机关用(XXX总工会社团登记专用章》(钢印)。 6、变更与注销 基层工会委员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址时,应当在变更后15天内向负责审查确认其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基层工会委员会因所在单位被撤销而相应撤销时,应向负责审查确认其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申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交回(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 法人变更时,其(资格证)的编号仍保留;法人撤销时,其(资格证)的编号将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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