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基层工会的简要程序

发表单位:det.365外网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5-07-20

申请基层工会的简要程序

一、 写报告申请建立工会
以单位行政名义,向市工会写报告申请建立工会,市总工会经研究,按《工会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回复单位是否同意建立工会。
二、成立基层工会筹备领导组。
单位接市总工会同意建立工会的批文后,开展筹建工会工作。通过上下协商,建立工会筹备领导组,领导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办理手续;把名单向市总工会或工委报告,审查批复。
三、宣传《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等工会知识。
宣传的主要内容: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任务、参加工会的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宣传形式:可用黑板报、墙报、大字报、厂内有线广播或发级职工宣传资料,亦可使用挂横额、贴标语等形式进行。
四、组织发动职工入会、吸收会员。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发给职工《中国工会会员申请会》,让职工填写后交组建工会筹备领导组,由筹备领导组负责审批申请人成为中国工会会员(要求在本单位工作半年以上,才可吸收为工会会员,并对原来已是工会会员的员工凭工会证进行登记或把工会组织关系转来)。
五、选举工会代表。
工会代表要求在车间班组及各部门的会员中分别推选产生,产生的代表数占会员的比例,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5%至20%,人数少的单位比例可大些,人数多的单位比例可少些。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应是代表。
六、协商基层工会委员会候选人。
一百人以下的单位设工会委员三人,一百五十人左右的单位设五人,三百人以上的单位设七人,五百人以上的单位设九至十一人。候选人数应大于实际当选人数1人,上报审批,以便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产生要与会员协商,与厂长经理协商。通过协商确定的候选人要向市总工会或工委报告,经审查批复后,用红榜公布候选人名单。
七、召开首屈第一次工会代表大会,成立基层工会。
除正式代表以外,可邀请不是代表的董事、董事长、厂长(经理)、党代表、团代表等参加工会成立大会。
大会任务:
1、 基层工会筹备领导组报告组建工会的工作情况。
2、 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
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工会委员,工会的正副主席及其他委员分工,可即时召开第一次委员会议产生(人数少的单位只设工会主席一人,不设副主席)。参加选举的人数要超过代表半数以上,选举才有效;当选者得票数要超过参加选举人员半数以上选举才有效。选举后即宣布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

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工会会员登记表.doc
建立基层工会申请审批表.doc
基层工会委员会上报审批表.doc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上报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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