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表单位:  发表时间:2014-08-28
    近年来,受经济大环境影响,中小企业发展不景气,由劳资纠纷引发的职工信访要求维权问题也明显增多。对此,高明区总工会根据本区的实际,就当前工会处理劳资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及存在难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的建议。

    一、当前我区工会处理劳资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诉求内容主要涉及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过去,我区工会劳资纠纷案件诉求内容比较单一,多以劳动者追讨工资为主。近几年,随着职工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职工到工会反映的利益诉求呈现多样性,主要涉及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如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劳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劳动保护、休息休假权利等。

今年上半年,我会接待职工来信、来访、来电共261人次,处理劳资纠纷案件23宗,其中涉及欠薪的7宗,占劳资纠纷总数的30%;涉及劳动合同的7宗,占30%;涉及工资福利待遇的3宗,占13%;涉及经济补偿金1宗,占5%;涉及工伤的5宗,占22%。从我区各级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受理的劳资纠纷案件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二)劳资纠纷发生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目前我区劳资纠纷主要发生在钢铁、家具、纺织、陶瓷等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而且以中小企业为主。一些纺织类企业受订单限制,有时为了及时完成任务,不得不要求员工加班,但现行惯例一般都是计件工资,不另付加班工资;一些规模较小的机械类企业,受经济条件和工作场所等限制,劳保设施投入不足,生产条件较简陋,职工的生产安全难以完全保证。

(三)集体维权倾向明显。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流动资金有限,平时只发放生活费,常常要等到购货方企业付清货款后才能全额发放职工工资,企业主一旦遇到难以承受的经营压力或资金困难,容易发生拖欠甚至逃避工人工资等行为。

二、工会维权工作的难点

(一)一些企业工会维权意识不高,维权工作不到位。在传统的工会组织体制下,企业工会领导人多由企业管理人员兼职,工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为企业所发放,因此,当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矛盾显现时,要求工会工作人员义无反顾地进行维权,从理论上讲并无不妥,但实际上很难做到。一些企业工会往往把精力集中在搞活动、为职工发放福利上,而对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的发挥重视不够,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不会维权、不愿维权、不敢维权”的现象。尽管目前我区不少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工资平等协商等制度,有的制度也很完善,但由于工会组织维权职能发挥不充分,工会工作人员对维权职责认识不到位,不懂或不善于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缺乏维权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等等,从而使职工维权难以切实到位,常常出现职工找上门来要求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工会组织才出面协调的被动局面。

(二)个别职工心态不正或对维权认识存在误区。职工因个体文化素质、法制意识参差不齐,而对维权的理解存在差异。一些职工对维权的认识存在误区,如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一旦受到别有用心者的煽动,便采取不合法途径进行“集体维权”。

(三)工会参与劳动纠纷案件处理难度大。劳动争议的发生大都因为用人单位过分强调企业经济利益,忽视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的。在对双方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劳动者由于欠缺法律知识、收集保存证据意识不强等原因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加上用人单位对工会参与调处持不配合、不协商的态度,并且在用人过程中采取了规避法律的措施,都使得案件的调查取证非常困难,给协调和依法处理增加难度。

三、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维权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建设,规范三方协调机制运作。注重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区、镇(街)两级总工会要加强与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联和企业、代表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协调处理劳资纠纷案件。通过联合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和其他形式,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二)完善工会劳动关系矛盾预警预报机制,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建立工会劳动关系矛盾预警预报机制,目的是通过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及早发现劳动关系矛盾,及时化解劳动纠纷苗头,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工会和党、政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将争议苗头和事件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目前我区四镇(街)总工会都已建立劳动关系矛盾预警预报机制,但在运行过程中还需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情况收集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作为劳动关系预警处理的重要依据;二是现状分析制度,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研究辖区内劳动关系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明确工作重点、措施和任务;三是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将辖区内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以及本级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运作、处理情况,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四是特别报告制度,对于有可能造成职工集体上访、罢工、集会等重特大情况,实行特别报告制度,基层工会应及时向同级党政和上级工会报告,并积极协助党政做好调处工作;五是工作台帐制度,建立预警机制档案,对情况汇总、现状分析、情况处理及工作台帐应记录在案,并指定专人管理。

(三)深入推进职工法律服务工作,引导职工依法维权。2012年,我区在全区范围内设立了区、镇(街道)两级外来工维权服务中心,将工会维权服务平台前移,由市总工会统一选聘的维权服务专员联同区总工会聘请的特约律师,为广大职工提供困难帮扶、权益维护、政策咨询、法律服务、矛盾调解等方面的服务。为不断推进我区职工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发展,区总工会在继续加强职工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基础上,还需要加强对律师参与职工法律服务工作的引导,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培训、交流和研讨的机会,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把引导广大职工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积极推动涉及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四)建立工会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劳资纠纷。法院和工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建立案件流转有序,衔接及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工作规则;明确劳动争议案件在法院立案前应先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到所在企业或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委托工会组织进行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书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各级工会组织可选派工会干部作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参加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协调、调解、执行等工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工会组织与法院的信息传递与反馈,定期举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联席会议,研讨问题,总结经验;定期组织对重大案件、重大事项的及时交流,确保工作的顺畅和高效。

(五)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职工维权队伍。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维权工作,培养和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务实高效,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工会干部队伍非常重要。工会维权工作者必须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更新各种专业知识,熟悉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协调、化解矛盾和理论政策研究的能力。要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对职工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无论是否合理,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能解决的当场联系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向职工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必须高度重视维权工作,通过认真解决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妥善解决劳资纠纷,从而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佛山市高明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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