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发表单位:  发表时间:2014-08-06
    按照省总提出的推出“六个专项行动”升级的总要求,营口市总工会紧紧围绕“维权”这条主线,认真探索工资集体协商升级工作,针对这项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年年抓的特点,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推动工资集体协商逐步走上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有效提供组织保证

一是积极争取党政重视支持。市、市(县)区、乡镇(街)普遍成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分管领导负总责,工会领导具体负责。积极争取营口市委批转了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全市71个乡镇(街)全部配备了同级副职工会主席,152个社区工会联合会全部配备专兼职工会主席。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诚信示范企业信用评定的必备条件,协调市人大、市政协每年开展一次以集体协商为主的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视察。

二是完善工会内部机构。各级工会都成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大人力财力保障,形成工资集体协商的合力。加强区域和行业工会建设,组建区域、行业工会601个。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和专兼职指导员队伍建设,农村乡镇全部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全市有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24名,兼职指导员481名。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管理制度,做到权责对应,职责落实到位,为营口市的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专业支持。

二、健全协调推进机制,扎实促进工作有效运行

一是抓住关键环节系统推进。营口市总工会把每年的3~4月作为动员部署和启动协商的关键阶段强力推进,今年3月初,适时召开全市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暨集中要约启动仪式,上下联动,全面铺开。每年9~10月份作为普遍开展评估检查的重要时段,日前召开的半年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营口市总工会体会到,只有狠抓这两个重要环节,才能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避免出现虎头蛇尾或者有头无尾,才能使一年一度的协商工作有始有终,善做善成。

二是加强分类指导协调推进。营口市总工会在工作指导中突出差异化,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确定不同目标,做好分类指导。对基础条件好的行业、区域和百人以上企业,指导他们在工资集体协商“达标”上下工夫,确保今年达标率25%以上;对一些小行业和百人以下企业,重点抓建制率。指导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重点协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协商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基层工会根据行业特点提高协商内容的针对性,大石桥市高坎镇风机行业就建立创新、技改、节能等贡献奖进行协商,一些矿山企业就改善劳动和医疗条件进行协商,较好地维护了职工权益。

三是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大力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典型的培训选树工作,纵向从市、市(县)区到乡镇(街)都注重培养不同类型的典型,横向从行业、区域到企业都有过得硬的典型。在打造升级版中,营口市总工会要求各市(县)区、园区都要进一步加强典型的培养选树,总结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健全规范运行机制,促进工资协商质量达标

一是选好配强职工方协商代表。建立了职工方协商代表通过工会提名、职工投票或自由竞选等方式产生的机制,确保选出来的协商代表敢于为职工说话。光明科技公司民主选举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结构得到优化,代表的广泛性、专业性、互补性增强,在协商中充分发挥了团队优势。对协商难度大的企业,由上级工会委托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作为职工方代表直接参加协商工作。建立了对职工方协商代表进行培训制度,提高了协商水平。

 二是认真做好协商前了解职工诉求的工作。指导基层工会把动员广大职工全过程参与贯穿集体协商始终,充分了解职工诉求,力争协商议题准确聚焦职工集中反映的问题。营口国贸大饭店有限公司工会,在协商前通过多种形式征集员工意见建议80多条,经梳理后确定实行差别化工龄工资、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延长员工浴池开放时间等6项职工反映集中的问题为协商议题,使更多的职工感受到、享受到协商成果。

三是把预商作为正式协商前的必要程序。在非公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正式协商前的预商工作,找到劳资双方都能接受的结合点,是非常关键的环节。预商的过程,既是劳资双方沟通的重要环节,又是工会组织做双方思想工作的过程。预商可以使协商双方充分发表意见,通过反复沟通,求同存异,促进协商顺利进行。现在营口市不管是区域行业还是企业协商,普遍建立了预商制度,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的作用。工资协商指导团由镇党委副书记任团长,镇工会主席任副团长,镇劳动、工商、税务、财政、审计以及企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在协商中充分发挥指导团成员熟悉劳动法律政策,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具有较强协调能力的优势,对劳资双方进行指导和调解,较好地解决了协商双方信息和力量不对称的问题,使协商更加公平、公正。

五是充分发挥劳动定额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劳动定额指导委员会由镇工会主席担任主任,成员由乡企服务中心人员、企业经营者代表和技术工人代表组成。劳动定额指导委员会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行业工资平均价位,结合行业特点,采取不同的测算方式,形成劳动定额和工资标准草案,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征求企业方和职工方对草案的意见,再对劳动定额和工资标准进行修改后,提交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为劳资双方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提供依据。

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调动各方积极性

一是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市、市(县)区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工会系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奖惩力度,并与干部的提拔使用相联系。

二是把开展集体协商作为企业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和授予企业经营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积极协调党委有关部门,把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荐企业经营者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身份的重要参考条件。

五、健全评估监督机制,保证工资协商取得实效

一是完善评估机制。每年下半年由各级工会组织负责,组织区域内的工资指导团成员、专兼职指导员、职工监督员组成评估小组,对工资协议履约情况逐行业逐企业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全市评估建制率从开始的60%提高到现在的98%,协议履约率从评估前的85%提高到现在的96%。

二是建立监督机制。设立区域、行业职工监督员。每年劳动关系三方共同开展联合检查,督促集体协议的落实。建立“人大检查、政协视察、劳动监察、工会监督”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监督体系,确保工资集体协商有关规定落到实处。(来源:中工网—《辽宁职工报》,作者:营口市总工会

 
 
Copyright 1997-2005 Foshan Municipal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det.365 版权所有 1997- 电子邮箱:fsic@foshan.gov.cn 粤ICP备05033682号
网站主办方:det.365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