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材料二
开展区域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水区洲边五金行业协会、洲边村居工联会
三水西南街道洲边村有着悠久的小五金工业基础,以私营小五金为龙头,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的小五金作坊,素以生产服装辅料小五金而著称,有华南地区“小五金之乡”的美誉。洲边村现有小五金厂近400家,从事小五金生产的外来工约4000人。针对洲边村区域五金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的特点,洲边村居工联会积极争取上级工会的帮助,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联合本区域五金行业协会,找准了开展区域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切入点。迄今,洲边村已经开展了3次区域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最近的一次区域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历时7天,洲边五金行业协会的职工方代表与企业代表达成以下共识:区域内五金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最低岗位员工实收工资不低于2000元;工资在每月30日前准时发放;员工计件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3%;建立起了员工专项奖金和福利制度。通过开展区域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洲边村区域内企业中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100多条,企业职工流动率下降,企业职工工资年增长率达到8%,形成了“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的和谐共赢局面。
一、洲边村推进区域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做法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
坚持“党政主导、三方推动、各方协同、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机制和格局,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积极争取地方人大、政府机关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有计划、有步骤地协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铺开。洲边村成立区域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彩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统一部署,落实工作目标,制定推进方案。洲边村居工联会主动向洲边村辖下五金企业发出协商要约,为企业与职工搭建沟通的虹桥,提供工资集体协商需要的“参考文本”,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因素,协商共决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重点、焦点问题。
(二)组建队伍,深入调研
组建了一支强有力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不断提高协商技巧和业务素质,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对本区域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生产成本、工资水平、分配方式、计件标准等综合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尽可能充分的第一手资料,做实协商前期的筹备工作。召开民主恳谈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工联会以及企业主、职工代表就开展区域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民主恳谈,为实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奠定了民主基础。
(三)制订文本,提高效率
以三水区总工会制订的工资集体协商“参考文本”为蓝本,结合街道自身实际和洲边五金行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更具操作性的工资集体协商文本,把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劳动定额计算标准等内容涵盖于集体合同条文中,下发供劳资双方参考,简化手续,方便操作,减少了大量不必要的基础工作时间,提高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效率。
(四)把握重点,广泛宣传
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召开民主恳谈会等形式,提高工会干部、企业职工和企业经营者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突出劳动定额标准、计件标准、工资发放及正常增长率等企业员工反映强烈的重点、焦点问题,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本知识,大力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重视做好企业方的工作,使资方认识到开展区域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对于遏制同区域各企业“乱挖墙脚”的无序竞争状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促进企业转变观念、消除顾虑,主动规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逐步在洲边村区域内建立起协商文化,营造良好的协商氛围。
二、推进区域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一)员工和企业的观念固化,不易扭转
一方面,一些企业员工文化和法律素质不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识有偏差,对工会组织不信任,对开展区域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顾虑重重,担心因提出协商要求而被企业调职、解雇,缺乏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一些老板对工资集体协商仍然存在抵触心理,担心开展协商会造成企业职工工资只增不减,增加企业用工成本,误认为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后企业自主权受到约束,会损害企业方利益,激发劳资矛盾。这让他们在面对工会提出的协商要求时,要么拖延推诿,要么直接拒绝。因此,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面临“人难见、脸难看、话难说”的尴尬局面。
(二)工会协商代表素质不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开展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工作的要求高、难度大。这对协商代表的水平和能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代表职工方的工会协商代表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一方面,区域内的企业工会主席自身素质,特别是谈判技巧参差不齐,大部分工会协商代表工作的主动性和工作方法、技巧均有待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街道工会组织人手紧缺,企业工会主席更大多兼职并受薪于企业老板,精力和资源受到极大的限制,不但在客观上增加了企业工会履职的难度,也因此往往无法全面掌握涉及企业经济状况、企业效益等方面的重要数据,进而对工资协商的质量和水平构成了严重影响。
(三)区域工联会覆盖企业多、流动性大
与企业单签形式的工资集体协商不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其优势是层次高、影响大、受益广。但由于在区域内组建工会时,大多以联合工会的形式覆盖,存在着覆盖企业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流动性大的特点,有的企业是家族式的,有的是夫妻店,还有许多贸易型企业,往往今天开,明天关,流动性非常大,这些都给继续推进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开展区域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体会
(一)亟待完善法律、政策,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目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立法相对滞后,配套制度不完善,政策引导不够,希望各级政府能够整合多方力量,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相关规则,及时提供工资指导线、劳动定额标准等信息指导服务,落实督促检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适应区域发展的协商文化
工资集体协商是通过协商建立工资增减和支付的保障机制,在特定条件下,也并非只增不减,当前,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通过持续的宣传和发动,努力扭转劳资双方对于工资集体协商的错误观念,使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主正确理性看待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增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同感,营造一种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的协商文化,倡导通过协商的方式来消除分歧、化解矛盾、实现双赢。
(三)提高协商能力,建立专业协商员队伍
协商主体的协商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协商的效果和质量。应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有效强化各协商主体的专业能力培训,使包括企业、职工、工会及政府在内的协商各方能够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做到依法依规、专业高效,突破工资集体协商长期面临的瓶颈问题。
(四)坚持因地制宜,尊重行业和市场规律
工资集体协商涉及企业、职工、工会、政府等多个主体及相关组织,是各方博弈的过程。找到协商的切入点、把握协商的平衡点、站稳协商的落脚点,需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本区域客观实际,尊重行业和市场规律,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差异,做到公正公平,坚持质量和数量并重,避免重覆盖面而轻协商质量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协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